Yahoo 服務條款

Yahoo 服務條款

  1. 歡迎使用 Yahoo

    Yahoo Inc. 及其在第 13 條中列出的所有品牌,以及在第 13 條和第 14 條中列出的企業實體 (統稱「Yahoo」、「我們」、「本公司」或「我們的」) 都是 Yahoo 集團的一部分。我們的品牌、網站、應用程式、產品、服務及技術 (「本服務」) 均由列於下方第 13 條的實體提供。 

    請詳讀第 1 至 13、14.1 及14.12 條,這些條款均適用於你。

    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這些條款、任何社群規範,以及您使用的服務所提供的增補條款 (統稱「條款」)。請詳讀本條款,因為這些條款構成你與本公司之間的整體協議。

    此等條款包括第 9 條提及之本公司的責任限制。.

    美國用户:本條款於下面第 14.2 條含有具約束力的仲裁協議,以及放棄集體訴訟與陪審團審判條款,均適用於所有美國用户。

  2. 使用本服務

    1. 授權。您同意您得在適用之法律下使用本服務。若您代表公司、企業或其他實體使用本服務,則您保證您擁有代表該實體接受本條款的合法權限,在此情況下該實體接受本條款,而「您」即代表該實體。若您代表帳戶擁有者使用其帳戶 (例如您是管理人員、顧問、分析師等),則本條款適用於您代表該帳戶擁有者所採取之行動。
    2. 賠償。若您代表公司、企業或其他實體使用本服務,或為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則您與該實體同意:針對因使用本服務或違反本條款所引起或相關之任何訴訟、索賠或法律行動,應對 Yahoo 實體 (定義見下方第 8 條) 予以賠償及使其免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索賠 (包含過失之索賠)、損失、損害、訴訟、判決、訴訟費及律師費所產生之任何責任與費用。
    3. 年齡。若您未滿最低年齡 (按照第 14 條針對您所在國家或地區所做的定義),則您不得註冊帳號。除非您是美國的現有 Yahoo 家庭帳號擁有者,否則您至少必須年滿最低年齡,才能使用本服務。本服務特定範圍含有成人內容。除非您已是成人 (即至少達到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定成年年齡),否則請勿存取該內容。
    4. 會員行為。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而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之社群指南,亦不得協助、促成或支持他人從事該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取得或嘗試取得未經授權的存取權限,用以存取本服務或本公司伺服器、系統、網路或資料;
      2. 提供任何對兒童有害、威脅、侮辱、騷擾、侵權、妨害名譽、粗俗、淫穢、誹謗、侵犯他人隱私、仇恨、或種族歧視、族群歧視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
      3.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
      4. 冒充任何人士或實體,或偽造或竄改標題或識別符號,藉此掩飾透過本服務傳遞之任何內容的來源;
      5. 提供任何您無權提供,或侵犯任何人士或實體之任何專利、商標、營業祕密、著作權或其他財產權的內容;
      6. 在未獲本公司事先書面允許的情況下,發佈含有廣告或其他商業招攬的內容;
      7. 提供病毒或任何其他旨在干擾、破壞或限制本服務功能或影響其他使用者的電腦程式碼、檔案、程式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封鎖廣告技術;或
      8. 以任何方式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系統,或連線至本服務的網路。
      9. 基於任何未獲本公司明確事前允許的目的,以任何自動化方式、裝置、程式、演算法或方法 (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網路爬蟲、網頁抓取器、資料探勘工具或資料收集/擷取工具) 實際或嘗試存取或收集我們服務中的資料。
      10. 使用來自本服務的任何素材或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資料),(a) 建立任何與本服務或我們的資料供應者所提供服務存在競爭關係或構成其實質替代的資料庫、檔案封存、行動裝置應用程式、資料摘要、小工具或其他彙整式資料來源;或 (b) 提供任何與 Yahoo 或其資料供應者所提供之服務或資料競爭或構成其實質替代的服務。
    5. 使用本服務。您必須遵守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指南或政策。您不得濫用或干擾本服務,抑或嘗試使用本公司提供之介面或說明以外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只得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您不得因任何商業目的而存取或重複使用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6. 出口管制。您同意遵守美國之出口管制法律與法規,以及其他適用國家之貿易管制規範,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所管理之《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管制辦公室所管理之禁運與貿易制裁計畫。您聲明並保證您:(1) 不是任何政府排除出口名單指明的禁止方 (請參閱: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policy-guidance/lists-of-parties-of-concern);(2) 將不會重新再出口或使用本服務來傳送軟體、技術或其他技術資料至禁止方或國家;以及 (3) 將不會因軍事、核子、飛彈、化學或生化武器終端運用而使用本服務,或從事任何其它違反美國或其他適用國家進出口法律的涉及本服務的活動。
    7. 反貪腐法律。您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貪污法律,包括禁止因與本條款相關之貪污目的而非法付款給任何人的法律。
    8. 所有權與再使用。使用本服務並不會給予您任何對於本服務或您存取之內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或利益之所有權。您不得使用任何在本服務中使用的品牌或標誌,除非本公司另外給予您明確的書面允許。您不得移除、混淆或改變任何在本服務中顯示或與本服務一同出現的法律通知。除非您已取得本公司之明確書面允許,否則您不得重製、修改、租借、租賃、出售、交易、散布、傳輸、播送、公開發表、根據本服務 (包括內容、廣告、API 與軟體) 製作衍生作品,或為了任何商業目的而利用本服務之任何部分或使用或存取。
    9. 軟體授權。在您持續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本公司授予您一項個人、免權利金、不可轉移、不可轉讓、可撤銷且非專屬之授權,以使用我們作為本服務一部分所提供之軟體與 API。本授權之唯一目的為讓您依本條款及任何附加條款或指南允許之方式,使用並享有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的權益。除非適用法律禁止此類限制,或您已取得我們的明確書面允許,否則您不得對我們的軟體進行逆向工程或試圖擷取其原始程式碼。我們的軟體可能會在未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自動下載及安裝安全性或其他更新。
    10. 支援。除非另有明確聲明,否則本公司不承諾為您提供任何服務支援。若本公司向您提供支援,則這完全由本公司自行決定,並不代表我們未來會繼續向您提供支援。
    11. 費用。本公司保留針對使用或存取本服務及任何相關支援 (無論現存與否) 收取費用的權利。若本公司決定收取費用,則我們的付款條款將適用,而且我們將預先通知您。
    12. 本服務的不同版本。本服務的不同版本可能提供不同功能,且部分功能可能無法在您所在之國家或地區使用。此外,若與您通訊的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不同版本或使用第三方軟體,則部分功能可能無法使用。
    13. 反濫用政策。本公司禁止使用本服務傳送未經請求的電子信件或訊息。您不得在沒有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服務的非商業財產或應用程式用於商業活動或大量的活動。您不得從事干擾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體驗的行為或活動。
    14. Envrmnt 360 條款。美國使用者:Envrmnt 360 條款適用於您,其內容可在此處取得,西班牙文版本亦可在此處取得。
    15. RSS 摘要。若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 RSS 摘要 (下稱「Yahoo RSS Feed」),您僅得展示該摘要所提供之內容,不得修改,且必須標示來源網站並連結至 Yahoo RSS Feed 內容之完整文章。您不得在任何 Yahoo RSS Feed 中加入廣告。本公司保留隨時停止提供任一 Yahoo RSS Feed 或要求您停止使用該 RSS Feed 之權利,無須提出理由。個別產品或服務之相關 Yahoo RSS Feed 可能另有更具體之使用條款。
  3. 您的帳號;通知

    1. 帳號資訊。本服務某些部分可能需要帳號才可使用。您須確保您的帳號資訊 (即您註冊或訂閱服務時所提供的資訊) 保持最新、完整、正確且真實。除非第 14 條針對您的國家或地區另有聲明,否則所有 Yahoo 帳號均不得轉讓,且帳號所有權利均於帳號持有人死亡時終止。
    2. 存取您的帳號。您應對發生在您帳號上或透過您的帳號進行之所有活動負責。為了保護您的帳號,請保持您密碼的機密性。請勿在其他服務重複使用您的帳號密碼。在不侵害您法定權利的情況下,若您忘記密碼且無法向 Yahoo 驗證您的帳號,則您了解並同意您可能無法存取您的帳號,且無法取回所有與該帳號相關聯之資料。
    3. 通知。Yahoo 可能會向您提供通知 (包括服務公告及關於本條款變更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信件、一般信件、文字訊息或簡訊、多媒體訊息、推播通知或應用程式內訊息、在本服務上發佈、電話、或其他目前已知或未來將開發的合理方式。您同意以上述任何方式接收這些通知。若您違反本條款,以未經授權之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可能無法接收通知,而且若您以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則將視為您已收到所有理應已送達的通知。
  4. 隱私權與資料保護

    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說明了我們的身分、我們蒐集的資訊種類、資訊處理方式、資訊分享對象,以及您在資料保護法規下享有的權利。

  5. 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索賠程序

    我們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期望使用者亦同。本公司在適當狀況下,可能會自行決定是否停用、終止可能侵權的使用者帳號,及/或採取其他適當步驟。若您認為您的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遭受侵害,請遵循此處提供的指示。

  6. 本服務中的內容以及授予 Yahoo

    1. 內容的授權。我們的服務會顯示部分並非由本公司製作及擁有的內容。此內容由提供該內容的實體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恕不為第三方 (包括您使用本服務與其通訊的人士或實體) 的行為負責。許多服務均可讓您送出內容。您 (而非 Yahoo) 須為您透過本服務上傳、發佈、傳送電子信件、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內容負起全責。本公司可移除並拒絕顯示違反本條款或適用法律或法規的內容,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會監控本服務,或檢閱或篩檢任何內容。使用或存取本服務,即代表你了解並同意你可能會接觸到冒犯、不雅或令人反感的內容。
    2. 智慧財產所有權與授權。除非我們其中一項服務的特定產品條款或指南另有規定,否則當您上傳、分享或送出內容至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時,您保有您就該內容所擁有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且授予本公司全球性、免權利金、非專屬、永久、不可撤回、可轉讓、可再授權的授權以 (a) 使用、寄存、儲存、複製、修改、準備衍生作品 (例如翻譯、改編、摘要或其他變更)、傳播、發佈、公開發表、公開展示,以及用任何目前已知或未來開發的方式、傳遞模式或媒體散布此內容;以及 (b) 在那些服務的功能允許的情況下 (例如讓使用者重複張貼於部落格、轉貼或下載您的內容),允許其他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存取、重製、散布、公開展示、準備衍生作品,以及公開發表您的內容。本服務某些部分可能會有特定條款或設定,允許對那些服務送出的內容有不同範圍的使用。您必須擁有必要權利,得以針對任何您上載、分享或送出至本服務的內容,授予我們於此第 6(b) 條所述之授權。
  7. 修改與終止本服務;終止帳號

    1. 本公司不斷創新、變更並改進本服務。除非第 14 條針對您的國家或地區另有聲明,否則本公司可在不經通知情況下新增或移除功能、為本服務建立新限制,或暫時或永久暫停或停止服務。
    2. 您可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您可以點擊這裡取消和刪除您的 Yahoo 帳號。若需詳細資訊,請造訪相關的服務中心。
    3. 除非第 14 條針對您的國家或地區另有聲明,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不經通知以及基於任何原因 (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條款、法院命令或長期未使用) 暫時或永久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或施加限制或局限您對部分或全部服務之存取。
    4. 在不影響您可能擁有的任何法定權利之前提下,若您的帳號遭到終止,您可能無法再存取與該帳號相關聯之使用者名稱、密碼及所有相關資訊、檔案以及與您帳號相關聯的內容,且您的使用者名稱可能會回收以供他人使用。若本服務為付費服務,請點擊此處以參閱本公司的付款條款。
  8. 我們的保證和免責聲明

    1.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我們及我們的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管理人員、董事、員工、承包商、代理人、合作夥伴、授權人及經銷商 (統稱「Yahoo 實體」) 不對本服務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承諾或保證。本公司按「現況」、「連同本身具有之一切瑕疵」及「可用性」提供我們的服務。您須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 (包括本服務中的內容) 的風險,而且我們並不聲明、承諾或保證本服務不間斷、及時提供、安全或無錯誤。您了解並同意透過網路或資料儲存技術傳輸的資料均無法保證安全,且本公司為此明確聲明不對此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會針對本服務中的內容或自本服務連結之內容、我們對本服務所提供之支援服務、本服務的特定功能、本服務之安全性或本服務之可靠性、品質、正確性、可用性、是否能符合您的需求、提供特定輸出結果或達成特定目的,作出任何承諾、擔保或保證。
    2. 部分司法管轄區提供特定的暗示保證,例如適銷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以及不侵害他人權利之暗示保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聲明不負任何針對本服務的暗示或明示承諾或保證之責任。
  9.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並了解 Yahoo 實體將不會對下列事項負責:因本條款或您使用本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特殊、隨附、衍生、三倍或其他倍數之損害、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的賠償。Yahoo 實體恕不對任何因本條款,或使用或存取本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利潤損失、收益損失、商業機會損失、價值降低 (包括任何聲稱之個人資料損失或價值降低) 或任何其他損失 (統稱「損失」) 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下列事項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損失:由本服務維護或傳輸之資料的刪除、變更、遞送錯誤或無法儲存;您的帳號之限制、暫停或終止;您透過本服務對資訊 (包括個人資訊) 的下載或分享;未經授權存取您的帳號或任何由本服務維護或傳輸的資料;由本服務或第三方所提供對外部網站或資源的連結;您在本服務中或透過本服務找到的廣告主促銷活動之處理或參與;或任何由該類廣告主販售之商品或服務。對於其他方造成之問題、第三方的錯誤或不法行為,或不可抗力因素,Yahoo 實體恕不負責。無論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或本應得知任何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本條款中的限制與免責均會適用。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以及除第 14 條另有聲明外,關於任何因本條款或本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Yahoo 實體均不會超過您為本服務支付給我們之金額負責。

  10. 意見回饋

    您同意本公司可在不經通知、無需承擔義務、限制、補償或支付費用的情況下,使用您對我們的產品、服務、網站、應用程式或技術所送出的任何推薦、想法、提案、建議、意見回饋或其他意見 (以下統稱為「意見回饋」),且您放棄 (或同意不主張) 目前或未來可能存在於該意見回饋中的任何權利 (包括人格權及其他同等權利)。

  11. 付費服務及計費。

    除非於其他適用於您使用之服務的條款中聲明,否則第 11 條的條款適用於您。

    1. 本公司提供收費的產品及訂閱 (下稱「付費服務」)。這些付費服務均受到您註冊付費服務時同意之附加條款以及本條款所管轄。若您註冊使用付費服務,您必須指定付款方式並提供正確的計費及付款資訊,且有持續更新該資訊的義務。許多付費服務要求您擁有或註冊 Yahoo 帳號。
    2. 下列重要規定適用於所有本公司的付費服務:
      1. 第三方產品。若付費服務包含第三方產品,您了解並同意您對該服務的購買與使用同時受第三方的服務條款與隱私權保護政策約束,並應於同意前詳細閱讀相關內容。
      2. 付款。您保證您已達到簽署法律協議所需的最低年齡。您同意支付您向本公司購買的付費服務以及帳號下產生的所有其他費用,包括適用稅金及費用。您對帳號下的所有費用負責,包括由您本人、您允許使用您帳號的人、任何子帳戶或連結帳戶的使用者 (包含具有暗示、實際或表面授權者) 或因您未妥善保管登入憑證而取得存取權之人所產生的費用。
      3. 付款方式。您授權並指示本公司向您指定的付款方式收取費用;若該付款方式無法成功扣款,本公司得改向您帳號中記錄的其他付款方式收取,即使該付款方式是因您訂購其他付費服務而提供。即使您的付款方式失敗或遭拒,您仍須負責支付全部費用。您授權並指示本公司保留與您帳號相關的所有付款方式資訊。本公司可能會匯入您過去購買時提供的付款資訊,並在您購買新產品時提供使用該資訊的選項。您允許本公司依照任何適用的信用卡品牌的政策及程序,取得並使用由發卡機構提供的更新付款資訊。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在付款方式過期後繼續扣款,前提為支付處理方或發卡銀行已核准。若您使用特定付款方式 (如支票帳戶或儲蓄帳戶扣款),可能會產生額外手續費。
      4. 付款條款。只要您的訂閱處於有效狀態,本公司便得依照服務條款以每日、每月、每年、一次性等方式預先收取付費服務的費用,即使您尚未下載或使用服務,或未登入您的線上帳號。
      5. 自動續訂。我們的許多付費服務採用自動續訂的方式。在付費服務的每一期訂閱期滿時,本公司會自動續訂並向您提供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扣款,除非您至少在當前計費週期結束前 48 小時取消訂閱。除非第 14 條另有規定,您的訂閱將以當時的標準價格自動續訂 (不包含任何促銷優惠或折扣價格)。本公司得自行決定向您的付款方式逐筆收取費用,或將某些或全部付費服務費用合併後再扣款。
      6. 防詐騙機制。本公司得採取措施驗證您提供的信用卡資訊,例如暫時扣取少於 1.00 美元 (或與您當地貨幣等值) 的款項後立即退還。您授權本公司為驗證及防止詐欺之目的執行該操作。
      7. 免費試用。本公司得向您提供免費試用,使您可在無費用或義務的情況下試用付費服務訂閱 (下稱「免費試用」)。除非另有說明,且除非您在免費試用到期前取消訂閱,否則免費試用期結束後將按當時適用費率開始收取訂閱費,並持續扣款直到您取消訂閱為止。若您對某付費服務不滿意,請務必在免費試用結束前取消訂閱以避免產生費用。本公司有權僅提供您一次免費試用或優惠,並可禁止將免費試用或其他促銷優惠結合使用。
      8. 不可退款。所有費用均不可退款,除非您註冊付費服務時同意的條款另有規定、第 14 條針對您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另有規定,或下方另有說明。
      9. 終止。本公司得全權決定更改、停止或終止付費服務的任何或所有部分,而不另行通知,包括使用支援服務、內容和付費服務附加的其他產品或服務,但須針對指定但不再可用的任何部分提供適當的退款。若要取消訂閱,您可隨時登入線上帳號並終止訂閱。
      10. 費用及計費方式變更。本公司得隨時變更費用及計費方式。本公司會在至少三十 (30) 天前提供您任何有關漲價的通知。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i) 若您不同意任何擬議變更,您唯一的解決方式是於價格變更生效前取消您的付費服務;(ii) 若您在價格變更生效後仍持續使用或訂閱該服務,則視為您同意支付該服務的新價格。
      11. 拖欠費用。若自未付款項產生日起超過 30 天仍未支付,您的付費服務將被視為逾期,本公司得因未付款而終止或暫停您的帳號及付費服務。您應承擔本公司為向您追討未付餘額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律師費及催收相關費用。
      12. 90 天通知期間。您必須在任何計費問題或不一致之處首度出現在您的對帳單上的 90 天內通知我們。若您未在 90 天內提出,則視為您放棄對該等問題或差異提出爭議的權利。
  12. 關於本條款

    1. 第三方受益人與衝突。本條款管控本公司與您之間的關係。本條款不會產生任何第三方受益權。若本文件條款與特定服務的相關附加條款之間有所衝突或不一致,則僅就該衝突或不一致之部分,以該特定服務的附加條款為準。
    2. 條款修改。除非第 14 條針對您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另有聲明,否則本公司可隨時修改本條款。除非我們另有說明,否則修改項目將在發佈於此頁面或任何後續頁面之日起生效。您應定期查看本條款。本公司會依前述第 3(c) 條的規定,針對重大修改提供通知。
    3. 持續使用本服務。您可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但若在條款修改生效後仍持續使用或訂閱服務,即表示您同意該修改後的條款。
    4. 條款之棄權與個別有效性。本公司未能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中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放棄。若本條款的任何規定 (或其中一部分) 被認定為無效,您與本公司仍同意應使該規定所反映的意圖發揮效力,而本條款的其他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5. 我們的轉讓。本公司可出於任何原因 (包括內部重組,如合併或清算),全部或部分地自由轉讓本條款及其中包含或引用的所有政策與文件 (包括其所有權利、授權與義務),且無需另行通知。
  13. 服務提供者

    1. 除下方第 13(b) 條所述的服務外,本服務由第 14.12 條中列明之您所在國家或地區提供本服務的公司 (「適用 Yahoo 實體」)提供。並非所有服務或功能都適用於您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版本的服務可能提供不同的功能。若您搬遷至其他國家/地區並繼續使用我們的服務,您的服務供應者可能會變更。
    2. 下列服務由相同的 Yahoo 實體提供,無論您身處何方:
      1. 針對本 13(b)(i) 條之服務,第 14.2 條 (美國) 之規定適用。
        1. 以下服務由 Yahoo Inc. 提供:
          1. Engadget (除非第 14 條另有聲明)
          2. Yahoo View
          3. Yahoo Developer Network
          4. MAKERS
        2. 下列服務由 Yahoo Fantasy Sports LLC 提供:
          1. 美國Yahoo 運動每日超級賽事
          2. 美國Yahoo 私人獎金聯盟
          3. 美國Yahoo 超級賽事公開獎金聯盟
          4. 美國Yahoo 超級賽事最佳陣容
        3. 其他超級運動經理人大賽服務由 Yahoo Inc. 提供。
  14. 締約方、法律選擇、調解爭議地點及其他當地地區規定

    1. 請在上述第 13 條中找到您所使用之服務的提供者。那是您針對本服務締約的提供者。法律選擇、調解爭議的地點、特定釋義 (包括「適用的 Yahoo 實體」) ,以及其他重要的地區特定條款均列於第 14 條。若您有任何疑問,請使用下方適用於您所在地區的聯絡資訊,聯絡客戶服務中心。
    2. 美國 (us):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Yahoo Inc.,除了 Yahoo 財經由 Yahoo Finance LLC 提供。(所有實體的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
        2. 最低年齡:13 歲
      2. 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美國使用者仲裁協議。除本第 14 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您與本公司雙方均同意,凡因本條款或您自本公司取得之任何服務 (或該等服務之廣告) 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爭論或主張 (包括您與我們員工或代理人之間的爭議)(下稱「爭議」),均僅得以個別仲裁方式解決。此仲裁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仲裁協議全部或部分是否無效或可撤銷之主張、爭議是否屬於仲裁範圍之爭議,以及關於行政或仲裁費用支付之爭議。您了解,同意本條款即表示仲裁將成為解決您與本公司之間任何爭議之唯一且專屬的方式。您亦了解,同意本條款即表示您與本公司均放棄向法院提起索賠及要求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並放棄繼續進行集體訴訟或其他代表訴訟之權利。我們雙方也同意:
        1. 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若您或本公司任一方打算依本條款就任何爭議提出仲裁,欲申請仲裁之當事人須於啟動仲裁前至少 60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該爭議。給我們的通知應寄至:Yahoo, Attn:Disputes, 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或 disputes@yahooinc.com。本公司會將給您的通知寄至在寄出通知時本公司記錄中您的電子信箱地址或郵寄地址 (若有)。前述書面說明須以個別當事人為基礎提出,並至少包括以下資訊:寄件者姓名;對主張或爭議之性質或理由的說明;所要求之具體救濟;以及 (若您為 Yahoo 註冊使用者) 您的 Yahoo 帳號或 Yahoo 電子信箱地址。Yahoo 收到該書面說明後,您與 Yahoo 同意透過電話或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親自溝通協商,以嘗試解決爭議。若任一方由律師代表,其律師得參與協商會議,但該方本人仍應親自出席參與。

          倘若雙方於 60 天內無法解決該爭議,任一方得依下列爭議解決規定提出仲裁申請。

          前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包含書面說明及親自參與協商) 為任何正式爭議解決程序之前置程序及先決條件。雙方同意,在進行前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之期間,任何相關的時效期間、申請費截止期限或其他期限均應停止計算。雙方進一步同意,關於主張提出方是否已遵循上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包括書面說明是否已包含所有必要資訊) 之判斷,得由法院作為仲裁前之先行裁定事項。

        2. 仲裁程序。《聯邦仲裁法》適用於本條款。在不違反下方第 14.2(b)(iii) 條所列例外情形之前提下,所有爭議均將由國家仲裁與調解機構 (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下稱「NAM」) 管理的獨任仲裁人根據 NAM 規則 (經本條款調整者) 透過仲裁解決,該等規則 (若適用) 包括:NAM 的《綜合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一方當事人為消費者時的爭議費用》以及《大規模仲裁申請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以向 NAM 提出任何仲裁請求時的有效版本為準) 辦理,惟排除任何適用或允許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之規則或程序。若您提出仲裁,仲裁聲請書副本亦須以電子信件寄送至 disputes@yahooinc.com。若您為 Yahoo 註冊使用者,無論您或 Yahoo 申請仲裁,仲裁聲請書均須載明您的 Yahoo 帳號或 Yahoo 電子信箱地址。若 Yahoo 啟動仲裁,仲裁聲請書副本將寄送至啟動仲裁時我們記錄中所留存之您的電子信箱地址或郵寄地址 (若有)。

          仲裁人應適用紐約州法律,並以《聯邦仲裁法》(FAA) 及適用之時效規定為準,且應尊重法律承認的法律特權主張。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應有權根據法律或衡平法授予法院可提供之任何救濟。若仲裁人認定任何主張或意見係因不當目的或惡意而提出,以及一方未遵守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則仲裁人有權依 NAM 規則及程序對其實施制裁。

          若爭議金額不超過 10,000 美元,且您未尋求禁制性或宣告性救濟,則仲裁將僅根據您與 Yahoo 提交給仲裁人之書面資料進行,除非仲裁人認為聽證係必要或雙方另有合意。若爭議金額超過 10,000 美元,或請求禁制性或宣告性救濟,則任一方得請求 (或仲裁人得裁定) 舉行聽證,該聽證應以視訊方式進行,除非雙方另有合意。

          在適用 NAM 規則之情況下,仲裁人得自行裁量是否准許提出終局性或程序性動議,除非該動議顯然無助於有效解決或縮限爭議議題。除法律另行禁止者外,所有仲裁程序均應保密,不對公眾或除 Yahoo 與您及雙方授權代表與代理人以外之任何第三方公開,且所有相關記錄應永久封存,除非為取得法院對仲裁裁決之確認所必要 (該情況下,申請確認方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盡可能以密封方式提交相關記錄)。

        3. 分批仲裁。為提升仲裁管理與解決效率,若有 25 件或以上之仲裁請求 (其主張事實或請求內容相同或實質相同,且尋求相同或實質相同之救濟),且由同一或協同之律師事務所或組織提出或協助提出,向 NAM 針對任一方提起 (下稱「大規模仲裁申請 (Mass Filing)」),雙方同意:(i) 該大規模仲裁申請將以每 100 件請求為一批次進行處理 (若請求件數介於 25 至 100 件,則以全部請求為一批;若前述分批後尚餘不足 100 件,則以最後餘數為一批),且各批次將依序分批提出、處理並裁決;(ii) 接受適用之費用,包括 NAM 依其裁量所作之費用減免;(iii) 未被選入分批程序之其他仲裁申請,不得提出、處理或裁決,除非其被選入後續批次;(iv) 關於大規模仲裁申請中每一仲裁案件 (包括您與 Yahoo 應負擔之費用) 的費用,僅於該案件被納入某批次並開始依本條款進行處理與裁決時始應支付;(v) 以每批次 100 件請求的方式分階段進行的仲裁程序應繼續進行,直至每一仲裁請求均已裁決或解決,或依下方第 14.2(b)(iv) 條另行處理。每一批次之仲裁人選任,應於前一批次裁決後進行,並於可能範圍內依 NAM 適用之規則及程序辦理。仲裁人應決定仲裁程序進行之地點。您同意與 Yahoo 及仲裁服務提供者真誠合作,以執行前述「分批處理方式」或其他可提升請求解決效率之方式,包括接受 NAM 依其裁量所設定之合併減免費用。雙方並同意與對方及仲裁提供者或仲裁人合作,建立任何仲裁提供者或仲裁人認為有助於高效率解決請求之其他程序或流程。若雙方針對本規定是否適用或分批仲裁之流程或程序存有爭議,應由 NAM 指派之程序仲裁人作出裁決。本「分批仲裁」規定不得被解釋為:提高適用 NAM《大規模仲裁申請補充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之請求數量門檻;或授權任何形式之集體仲裁。若您的仲裁請求已納入大規模仲裁申請中,您的請求之時效及相關期限會停止計算,直至仲裁請求被裁決、撤回或和解為止。

          雙方同意,在適用於大規模仲裁申請時,本分批仲裁規定為仲裁協議不可或缺的部分。若本款 (iii) 中的分批仲裁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可執行或違法,則本仲裁協議即全部失效,您或 Yahoo 雙方均無權就該大規模仲裁申請之任何請求進行仲裁。

        4. 首批大規模仲裁申請後的調解。首批仲裁請求之裁決結果將提交給 NAM 所選定的一名調解人,調解人將從最初提議的 5 名調解人當中選出,Yahoo 與剩餘請求人之律師各得刪除一名,並就其餘調解人進行排序,由綜合排名最高者擔任。所選定的調解人將嘗試協助促成針對大規模仲裁申請中剩餘請求之解決方案。於調解人取得首批結果後,Yahoo、調解人及其他剩餘請求人將有 90 天 (「調解期間」) 可以協商解決方案,或就後續尚未處理之請求的實質解決方法達成一致。若雙方於調解期間無法解決未解決的請求,且無法就進一步仲裁之解決方法達成一致,則 Yahoo 或任何剩餘請求人均可選擇退出仲裁程序,並改由法院審理該請求。退出通知須於調解期間結束後 60 天內以書面提出。若 Yahoo 與剩餘請求人均未選擇退出,且雙方無法就以進一步仲裁解決剩餘請求的方式達成一致,則仲裁程序將依前述分批方式繼續進行。本條所述之仲裁退出,不應視為退出第 14.2(c) 條 (「美國使用者放棄集體訴訟權利」)之規定。若未收到退出通知,仲裁將依大規模仲裁申請中各請求所分配之序號順序進行。
        5. 仲裁人的裁定。仲裁人裁定應受本條款控制。仲裁人之裁決書中應載明其作成裁決之主要事實認定及法律理由。任何具相應管轄權之法院均可承認並執行該仲裁裁決。仲裁人有權依適用法律、仲裁機構規則及本仲裁協議,就個別當事人裁定金錢損害賠償,並授予個別當事人依法可獲的非金錢救濟或其他救濟措施。雙方同意,本協議所適用的損害賠償及/或其他救濟之種類與金額,應與本條款中「責任限制」一節之規定一致,並以該節所允許之責任範圍為限。仲裁裁決或決定不得在其他仲裁程序中產生既判效力,但可用以排除同一當事人間就相同或類似請求再行仲裁。若適用之實體法允許,仲裁中勝訴之當事人得請求對方負擔其律師費用。
        6. 小額訴訟法庭選項。作為仲裁之外的替代方式,任一方可選擇在小額訴訟法庭解決爭議,於該方居住地 (或企業主要營業地) 之小額訴訟法庭或紐約州紐約郡法院個別提起訴訟,無論原先主張爭議的一方選擇何種程序。
        7. 仲裁地點。除前述第 (b)(iii) 款另有約定外,仲裁應於您主要居住地所在郡或紐約州紐約郡進行,除非雙方以書面另行約定。
        8. 仲裁費用和支出。若您能證明仲裁成本相較於訴訟成本將構成過度負擔,則除 250 美元之內的申請費與聽證費由您自行負擔外,超過部分之費用,本公司將依仲裁人判斷為避免仲裁程序成本過高而有必要時予以負擔,且不論仲裁結果為何均同。惟,若仲裁人認定您的請求顯屬因不當目的或惡意而提出,則仲裁相關費用 (包括律師費) 得依仲裁人規則及《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11 條之制裁標準,由您負擔。除仲裁規則及/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您應自行負擔自身之律師費用。

          雙方同意,仲裁機構 NAM 有裁量權,得在其認為適當時 (包括前述第 (b)(iii) 款情形),調整其規則所規範之行政費用或仲裁費用的金額或付款時程,惟該調整不得增加您所需負擔之費用;雙方亦同意,對於此類費用之調整,均放棄提出異議。雙方亦同意,若任一方就 NAM 收取之費用提出善意質疑,則在該質疑尚待 NAM、仲裁人或具管轄權之法院裁處期間,不構成任何違約、權利喪失或本仲裁協議之違反;且在該質疑懸而未決期間,該費用之所有期限均應停止計算。

        9. 30 天選擇退出的權利。您有權選擇退出仲裁協議,只需向 disputes@yahooinc.com 傳送書面通知,並在電子信件主旨中註明「ARBITRATION OPT-OUT」(退出仲裁) 即可。為使退出通知有效,您必須在以下較晚者起算三十 (30) 天內以個人身份提出:(a) 您首次同意本條款 (2025 年 5 月 15 日或之後版本) 之日;或 (b) 您首次使用本服務之日。先前已有效行使之退出與 Yahoo 之仲裁義務的聲明,將持續有效。除非有效退出,否則您即受仲裁協議之約束,並須依仲裁協議處理爭議。若您選擇退出仲裁協議,您可依適用法律行使由法院 (陪審團或法官) 審理之權利。但先前版本的仲裁協議中所約定之仲裁義務,不再適用於尚未提出的主張。若您退出仲裁協議,Yahoo 亦不受該仲裁協議約束。
        10. 變更。Yahoo 保留對本節進行變更的權利。任何該等變更將於 30 天後生效,並適用於所有尚未提出之請求,無論其法律請求權何時產生。若 Yahoo 在您首次接受本仲裁協議 (或後續變更版本) 後修改本節內容,您同意在該變更生效後 30 天內持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同意該等變更。
        11. 可分割性。若此仲裁協議的任何部分遭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現無法執行,則法院會於必要範圍內重新擬定協議修正無法執行的部分,而雙方將在沒有參考或依照該無法執行部分的狀況下仲裁爭議。然而,若因任何原因,第 14.2(c) 款所述之放棄集體訴訟權利條款,或第 14.2(b)(iii) 款所述之分批仲裁規定,就全部或部分爭議無法執行,則仲裁協議將不適用於該等爭議或其相應部分。凡屬被認定為無法執行之放棄集體訴訟權利規定所涵蓋之任何爭議,僅得於具管轄權之法院進行訴訟;惟仲裁協議之其餘部分仍繼續具有約束力並可予以執行。此外,若本第 14 條之任何部分被認定禁止個人主張公共禁制性救濟之權利,而依法該等救濟得於仲裁程序之外提出,則該部分規定於該範圍內不生效力;本第 14 條其餘規定仍具可執行性。
      3. 美國使用者放棄集體訴訟權利。本條款允許集體仲裁或集團仲裁,即使 NAM 程序或規定允許。除第 14.2(b)(iii) 條另有規定外,依本條款進行之仲裁或法院程序,不得以集體、私人檢察官或任何其他代表人身分提起、維持或解決。若被認定公共禁制性救濟之請求不得放棄,則仲裁人僅得以個案方式授予法院本可提供之救濟,包括禁制性救濟或宣告性救濟。
      4. 美國使用者放棄陪審團審判權。若因任何原因,需要於法院提出訴訟而非仲裁,您和本公司雙方均同意並不會有陪審團審判。您與本公司雙方均無條件放棄任何由陪審團審判因本條款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司法程序或反訴的權利。
      5. 法律適用。本條款及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包括任何基於合約、侵權或其他原因所產生之主張或爭議,將受美國紐約州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在任何情況之下,雙方均不會根據其他管轄法律,向對方提出索賠。
      6. 討論區。除第 14.2(b)(vi) 條所述小額索賠事項及第 14.2(b)(i) 條所述關於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遵循之爭議外,若爭議因任何原因透過法院程序而非仲裁進行,則所有因本條款或雙方關係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爭議 (無論法律依據為何),均應由美國紐約州紐約郡之法院或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專屬審理。於此情形下,您與本公司雙方同意接受紐約州紐約郡或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之個人管轄權,並同意放棄對該等法院就雙方行使管轄權及審判地選擇所提出之任何異議。
      7. 客戶支援。以下為客戶支援連結。
        1. 其他產品的客戶支援 (英文)
        2. 其他產品的客戶支援 (西班牙文)
      8. 社群指南。Yahoo 社群指南可在下方找到:
        1. 英文版
        2. 西班牙文版
      9. 本服務屬於《聯邦採購規則》系統所用詞彙中的「商用電腦軟體」及「商用品項」,且美國的權利僅為依據此處的條款及條件授予所有其他終端使用者的權利,不會逾越 FAR 52.227-19 所述之最低權利。
      10. 隱藏式輔助字幕。針對影片內容的隱藏式輔助字幕,Yahoo 會遵循適用聯邦通訊委員會的規定及規範。請造訪 https://www.yahooinc.com/accessibility/captioning/ 以取得更多相關資訊,或針對 Yahoo 服務網路中可存取的影片內容提出任何疑慮或投訴。
      11. 在紐澤西州,第 9 條所列的所有責任限制條款均適用,但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或限制以下情形的責任:故意侵權行為、蓄意行為、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所規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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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帳號資訊。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且依 Yahoo 相關政策與程序,您的帳號不得轉讓,且您帳號中內容的權利將於您過世時終止。
    3. 阿根廷 (ar)、智利 (cl)、哥倫比亞 (co)、香港 (hk)、墨西哥 (mx)、秘魯 (pe) 及委內瑞拉 (ve):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Yahoo International LLC (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
        2. 最低年齡:13 歲
      2. 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除本第 14 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您與本公司雙方均同意,凡因本條款或您自本公司取得之任何服務 (或該等服務之廣告) 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爭論或主張 (包括您與我們員工或代理人之間的爭議)(下稱「爭議」),均僅得以個別仲裁方式解決。此仲裁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仲裁協議全部或部分是否無效或可撤銷之主張、爭議是否屬於仲裁範圍之爭議,以及關於行政或仲裁費用支付之爭議。您了解,同意本條款即表示仲裁將成為解決您與本公司之間任何爭議之唯一且專屬的方式。您亦了解,同意本條款即表示您與本公司均放棄向法院提起索賠及要求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並放棄繼續進行集體訴訟或其他代表訴訟之權利。我們雙方也同意:
        1. 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若您或本公司任一方打算依本條款就任何爭議提出仲裁,欲申請仲裁之當事人須於啟動仲裁前至少 60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該爭議。給我們的通知應寄至:Yahoo, Attn:Disputes, 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或 disputes@yahooinc.com。本公司會將給您的通知寄至在寄出通知時本公司記錄中您的電子信箱地址或郵寄地址 (若有)。前述書面說明須以個別當事人為基礎提出,並至少包括以下資訊:寄件者姓名;對主張或爭議之性質或理由的說明;所要求之具體救濟;以及 (若您為 Yahoo 註冊使用者) 您的 Yahoo 帳號或 Yahoo 電子信箱地址。Yahoo 收到該書面說明後,您與 Yahoo 同意透過電話或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親自溝通協商,以嘗試解決爭議。若任一方由律師代表,其律師得參與協商會議,但該方本人仍應親自出席參與。

          倘若雙方於 60 天內無法解決該爭議,任一方得依下列爭議解決規定提出仲裁申請。

          前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包含書面說明及親自參與協商) 為任何正式爭議解決程序之前置程序及先決條件。雙方同意,在進行前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之期間,任何相關的時效期間、申請費截止期限或其他期限均應停止計算。雙方進一步同意,關於主張提出方是否已遵循上述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包括書面說明是否已包含所有必要資訊) 之判斷,得由法院作為仲裁前之先行裁定事項。

        2. 仲裁程序。《聯邦仲裁法》適用於本條款。在不違反下方第 14.3(b)(iii) 條所列例外情形之前提下,所有爭議均將由國家仲裁與調解機構 (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NAM) 管理的獨任仲裁人根據 NAM 規則 (經本條款調整者) 透過仲裁解決,該等規則 (若適用) 包括:NAM 的《綜合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一方當事人為消費者時的爭議費用》以及《大規模仲裁申請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以向 NAM 提出任何仲裁請求時的有效版本為準) 辦理,惟排除任何適用或允許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之規則或程序。若您提出仲裁,仲裁聲請書副本亦須以電子信件傳送至 disputes@yahooinc.com。若您為 Yahoo 註冊使用者,無論您或 Yahoo 申請仲裁,仲裁聲請書均須載明您的 Yahoo 帳號或 Yahoo 電子信箱地址。若 Yahoo 啟動仲裁,仲裁聲請書副本將寄送至啟動仲裁時我們記錄中所留存之您的電子信箱地址或郵寄地址 (若有)。

          仲裁人應適用紐約州法律,並以《聯邦仲裁法》(FAA) 及適用之時效規定為準,且應尊重法律承認的法律特權主張。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應有權根據法律或衡平法授予法院可提供之任何救濟。若仲裁人認定任何主張或意見係因不當目的或惡意而提出,以及一方未遵守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則仲裁人有權依 NAM 規則及程序對其實施制裁。

          若爭議金額不超過 10,000 美元,且您未尋求禁制性或宣告性救濟,則仲裁將僅根據您與 Yahoo 提交給仲裁人之書面資料進行,除非仲裁人認為聽證係必要或雙方另有合意。若爭議金額超過 10,000 美元,或請求禁制性或宣告性救濟,則任一方得請求 (或仲裁人得裁定) 舉行聽證,該聽證應以視訊方式進行,除非雙方另有合意。

          在適用 NAM 規則之情況下,仲裁人得自行裁量是否准許提出終局性或程序性動議,除非該動議顯然無助於有效解決或縮限爭議議題。除法律另行禁止者外,所有仲裁程序均應保密,不對公眾或除 Yahoo 與您及雙方授權代表與代理人以外之任何第三方公開,且所有相關記錄應永久封存,除非為取得法院對仲裁裁決之確認所必要 (該情況下,申請確認方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盡可能以密封方式提交相關記錄)。

        3. 分批仲裁。為提升仲裁管理與解決效率,若有 25 件或以上之仲裁請求 (其主張事實或請求內容相同或實質相同,且尋求相同或實質相同之救濟),且由同一或協同之律師事務所或組織提出或協助提出,向 NAM 針對任一方提起 (「大規模仲裁申請」),雙方同意:(i) 該大規模仲裁申請將以每 100 件請求為一批次進行處理 (若請求件數介於 25 至 100 件,則以全部請求為一批;若前述分批後尚餘不足 100 件,則以最後餘數為一批),且各批次將依序分批提出、處理並裁決;(ii) 接受適用之費用,包括 NAM 依其裁量所作之費用減免;(iii) 未被選入分批程序之其他仲裁申請,不得提出、處理或裁決,除非其被選入後續批次;(iv) 關於大規模仲裁申請中每一仲裁案件 (包括您與 Yahoo 應負擔之費用) 的費用,僅於該案件被納入某批次並開始依本條款進行處理與裁決時始應支付;(v) 以每批次 100 件請求的方式分階段進行的仲裁程序應繼續進行,直至每一仲裁請求均已裁決或解決,或依下方第 14.3(b)(iv) 條另行處理。每一批次之仲裁人選任,應於前一批次裁決後進行,並於可能範圍內依 NAM 適用之規則及程序辦理。仲裁人應決定仲裁程序進行之地點。您同意與 Yahoo 及仲裁服務提供者真誠合作,以執行前述「分批處理方式」或其他可提升請求解決效率之方式,包括接受 NAM 依其裁量所設定之合併減免費用。雙方並同意與對方及仲裁提供者或仲裁人合作,建立任何仲裁提供者或仲裁人認為有助於高效率解決請求之其他程序或流程。若雙方針對本規定是否適用或分批仲裁之流程或程序存有爭議,應由 NAM 指派之程序仲裁人作出裁決。本「分批仲裁」規定不得被解釋為:提高適用 NAM《大規模仲裁申請補充爭議解決規則及程序》之請求數量門檻;或授權任何形式之集體仲裁。若您的仲裁請求已納入大規模仲裁申請中,您的請求之時效及相關期限會停止計算,直至仲裁請求被裁決、撤回或和解為止。

          雙方同意,在適用於大規模仲裁申請時,本分批仲裁規定為仲裁協議不可或缺的部分。若本款 (iii) 中的分批仲裁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可執行或違法,則本仲裁協議即全部失效,您或 Yahoo 雙方均無權就該大規模仲裁申請之任何請求進行仲裁。

        4. 首批大規模仲裁申請後的調解。首批仲裁請求之裁決結果將提交給 NAM 所選定的一名調解人,調解人將從最初提議的 5 名調解人當中選出,Yahoo 與剩餘請求人之律師各得刪除一名,並就其餘調解人進行排序,由綜合排名最高者擔任。所選定的調解人將嘗試協助促成針對大規模仲裁申請中剩餘請求之解決方案。於調解人取得首批結果後,Yahoo、調解人及其他剩餘請求人將有 90 天 (「調解期間」) 可以協商解決方案,或就後續尚未處理之請求的實質解決方法達成一致。若雙方於調解期間無法解決未解決的請求,且無法就進一步仲裁之解決方法達成一致,則 Yahoo 或任何剩餘請求人均可選擇退出仲裁程序,並改由法院審理該請求。退出通知須於調解期間結束後 60 天內以書面提出。若 Yahoo 與剩餘請求人均未選擇退出,且雙方無法就以進一步仲裁解決剩餘請求的方式達成一致,則仲裁程序將依前述分批方式繼續進行。依本條文選擇退出仲裁,不應被視為同時選擇退出下方第 14.3(c) 條所稱之「放棄集體訴訟權利」。若未收到退出通知,仲裁將依大規模仲裁申請中各請求所分配之序號順序進行。
        5. 仲裁人的裁定。仲裁人裁定應受本條款控制。仲裁人之裁決書中應載明其作成裁決之主要事實認定及法律理由。任何具相應管轄權之法院均可承認並執行該仲裁裁決。仲裁人有權依適用法律、仲裁機構規則及本仲裁協議,就個別當事人裁定金錢損害賠償,並授予個別當事人依法可獲的非金錢救濟或其他救濟措施。雙方同意,本協議所適用的損害賠償及/或其他救濟之種類與金額,應與本條款中「責任限制」一節之規定一致,並以該節所允許之責任範圍為限。仲裁裁決或決定不得在其他仲裁程序中產生既判效力,但可用以排除同一當事人間就相同或類似請求再行仲裁。若適用之實體法允許,仲裁中勝訴之當事人得請求對方負擔其律師費用。
        6. 小額訴訟法庭選項。作為仲裁之外的替代方式,任一方可選擇在小額訴訟法庭解決爭議,於該方居住地 (或企業主要營業地) 之小額訴訟法庭或紐約州紐約郡法院個別提起訴訟,無論原先主張爭議的一方選擇何種程序。
        7. 仲裁地點。除前述第 (b)(iii) 款另有規定外,仲裁程序應以視訊方式遠端進行,或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市進行,除非雙方另以書面同意其他地點。
        8. 仲裁費用和支出。若您能證明仲裁成本相較於訴訟成本將構成過度負擔,則除 250 美元之內的申請費與聽證費由您自行負擔外,超過部分之費用,本公司將依仲裁人判斷為避免仲裁程序成本過高而有必要時予以負擔,且不論仲裁結果為何均同。惟,若仲裁人認定您的請求顯屬因不當目的或惡意而提出,則仲裁相關費用 (包括律師費) 得依仲裁人規則及《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11 條之制裁標準,由您負擔。除仲裁規則及/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您應自行負擔自身之律師費用。

          雙方同意,仲裁機構 NAM 有裁量權,得在其認為適當時 (包括前述第 (b)(iii) 款情形),調整其規則所規範之行政費用或仲裁費用的金額或付款時程,惟該調整不得增加您所需負擔之費用;雙方亦同意,對於此類費用之調整,均放棄提出異議。雙方亦同意,若任一方就 NAM 收取之費用提出善意質疑,則在該質疑尚待 NAM、仲裁人或具管轄權之法院裁處期間,不構成任何違約、權利喪失或本仲裁協議之違反;且在該質疑懸而未決期間,該費用之所有期限均應停止計算。

        9. 30 天選擇退出的權利。您有權選擇退出仲裁協議且不受仲裁協議之約束,方法是透過書面通知,將您選擇退出的決定傳送到 disputes@yahooinc.com,並在電子信件主旨中註明「ARBITRATION OPT-OUT」(選擇退出仲裁)。為使退出通知有效,您必須在以下較晚者算起三十 (30) 天內以個人身分提出:(a) 您首次同意本條款 (2026年1月2日或之後版本) 之日;或 (b) 您首次使用本服務之日。先前任何針對 Yahoo 仲裁爭議之要求所行使的有效選擇退出,將持續有效。除非有效退出,否則您即受仲裁協議之約束,須依仲裁協議處理爭議。若您選擇退出仲裁協議,您可以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使由陪審團或法官審判之權利,但先前任何根據先前版本之仲裁協議所做的現有協議,將不適用於尚未提出之索賠。若您選擇退出仲裁協議,Yahoo 亦不受該仲裁協議約束。
        10. 變更。Yahoo 保留對本節進行變更的權利。任何該等變更將於 30 天後生效,並適用於所有尚未提出之請求,無論其法律請求權何時產生。若 Yahoo 在您首次接受本仲裁協議 (或後續變更版本) 後修改本節內容,您同意在該變更生效後 30 天內持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同意該等變更。
        11. 可分割性。若此仲裁協議的任何部分遭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現無法執行,則法院會於必要範圍內重新擬定協議修正無法執行的部分,而雙方將在沒有參考或依照該無法執行部分的狀況下仲裁爭議。然而,若因任何原因,下方第 14.3(c) 款所述之放棄集體訴訟權利條款或第 14.3(b)(iii) 款所述之分批仲裁規定,就全部或部分爭議無法適用或無法執行,則仲裁協議將不適用於該等爭議或其相應部分。凡屬被認定為無法執行之放棄集體訴訟權利規定所涵蓋之任何爭議,僅得於具管轄權之法院進行訴訟;惟仲裁協議之其餘部分仍繼續具有約束力並可予以執行。此外,若本第 14 條之任何部分被認定禁止個人主張公共禁制性救濟之權利,而依法該等救濟得於仲裁程序之外提出,則該部分規定於該範圍內不生效力;本第 14 條其餘規定仍具可執行性。
      3. 放棄集體訴訟權利。本條款允許集體仲裁或集團仲裁,即使 NAM 程序或規定允許。除第 14.3(b)(iii) 條另有規定外,依本條款進行之仲裁或法院程序,不得以集體、私人檢察官或任何其他代表人身分提起、維持或解決。若被認定公共禁制性救濟之請求不得放棄,則仲裁人僅得以個案方式授予法院本可提供之救濟,包括禁制性救濟或宣告性救濟。
      4. 放棄陪審團審判。若因任何原因,需要於法院提出訴訟而非仲裁,您和本公司雙方均同意並不會有陪審團審判。您與本公司雙方均無條件放棄任何由陪審團審判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司法程序或反訴的權利。
      5. 法律適用。本條款及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包括任何基於合約、侵權或其他原因所產生之主張或爭議,將受美國紐約州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在任何情況之下,雙方均不會根據其他管轄法律,向對方提出索賠。
      6. 討論區。除第 14.3(b)(vi) 條所述小額索賠事項及第 14.3(b)(i) 條所述關於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遵循之爭議外,若爭議因任何原因透過法院程序而非仲裁進行,則所有因本條款或雙方關係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爭議 (無論法律依據為何),均應由美國紐約州紐約郡之法院或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專屬審理。於此情形下,您與本公司雙方同意接受紐約州紐約郡或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之個人管轄權,並同意放棄對該等法院就雙方行使管轄權及審判地選擇所提出之任何異議。
      7. 客戶支援。以下為客戶支援連結。
        1. 阿根廷
        2. 智利
        3. 哥倫比亞
        4. 香港
        5. 墨西哥
        6. 秘鲁
        7. 委内瑞拉
      8. 社群指南。請於此處參閱我們的社群指南。
      9. 本服務屬於美國《聯邦採購規則》系統所用詞彙中的「商用電腦軟體」及「商用品項」,且美國的權利僅為依據此處的條款及條件授予所有其他終端使用者的權利,不會逾越 FAR 52.227-19 所述之最低權利。
      10. 隱藏式輔助字幕。Yahoo 會遵循有關影片內容隱藏式輔助字幕的適用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規定及規範。請造訪 https://www.yahooinc.com/accessibility/captioning/ 以取得更多相關資訊,或針對 Yahoo 網路中可存取的影片內容提出任何疑慮或投訴。
      11. 在紐澤西州,第 9 條所列的所有責任限制條款均適用,但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或限制以下情形的責任:故意侵權行為、蓄意行為、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所規定之義務。
      12. 您同意不得利用本服務向美國政府依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 219 條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之任何組織提供實質支援或資源 (包含但不限於隱匿或掩飾該等支援或資源之性質、所在地、來源或所有權)。
    4. 巴西 (br):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Yahoo do Brasil Internet Ltda.(地址:Av.Presidente Juscelino Kubitschek, 1327 - 4 andar - cj.41, Caixa Postal 1355, São Paulo/SP, 04543-011, Brazil)
        2. 最低年齡:13 歲 (然而,若您的年齡在 13 至 18 歲之間,您必須獲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允許,才可同意我們的條款並使用本服務)。
      2. 提供的服務:Yahoo 電子信箱和 Yahoo 搜尋。若您在巴西境內使用上述任一服務,或與 Yahoo do Brasil Internet Ltda. 簽署合約,上述服務將由 Yahoo do Brasil Internet Ltda. 提供。第 14.4 條之地區特定規定將適用於此類使用,並取代本條款第 1 條或第 13(a) 條中任何與其相反的規定。
      3. 其他服務:第 14.4(b) 條未列明之服務並非由 Yahoo do Brasil Internet Ltda. 提供,該公司無權力或能力對其採取任何措施,包括存取或揭露使用者資料及/或移除使用者產生的內容。
      4. 法律選擇。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do Brasil Internet Ltda. 之間的法律關係,將受巴西聯邦共和國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
      5. 客戶支援。若需客戶支援,請參閱此頁面
      6. 保護我們的系統及使用者資訊,對於確保 Yahoo 使用者享有安全的使用者體驗及維護使用者的信任至關重要。若需進一步了解安全性,包括本公司已採取之步驟以及您可採取之步驟,請點擊此處以閱讀我們的線上文章。
      7. 您了解並同意,您對本服務之使用與本服務之提供,將涉及資訊與使用者資料之蒐集、儲存、處理、使用與揭露,包括依隱私權保護政策所述,將該等資訊及資料傳輸至其他公司或司法轄區。
    5. 加拿大 (ca 及 cf):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Yahoo Canada Corp,除了 Yahoo 財經由 Yahoo Finance ULC 提供 (地址:100 University Ave.,Floor 5, Toronto, Ontario M5J 1V6, Canada)。
        2. 最低年齡:14 歲。
      2. 法律適用。本條款及各方的關係,包括雙方之間可能出現的任何主張或爭議,無論是依據合約、侵權或其他的請求依據,應受安大略省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均不得根據其他管轄地法律,向對方提出索賠。
      3. 法院。任何針對本公司的索賠均應僅向位於安大略省多倫多市的法院提出,且同意放棄對此類法院執行司法管轄權以及此類法院內審判地點提出任何異議之權利。
      4. 客戶支援。以下為客戶支援連結。
        1. 客戶支援 (英文)
        2. 客戶支援 (法文)
      5. 更新。當最新版本或功能發佈後,本公司得在您的裝置上自動下載並安裝本服務的最新版本。
      6. 部分省份及地區並不允許排除保證 (包含魁北克省)。在這些省份和地區,您僅擁有根據適用法律明確規定而提供的保證。
      7. 部分省份或地區並不提供排除所有類型之損害的責任限制 (包含魁北克省)。在這些省份中,本公司將僅負責我們根據適用法律明確要求須對您負責的損害。
    6. 澳洲 (au) 和紐西蘭 (nz):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
          1. 針對 Yahoo Lifestyle、Yahoo 財經、Yahoo 電子信箱、Yahoo 新聞、Yahoo 搜尋、Yahoo 運動、Yahoo Together、Yahoo TV 和 Yahoo 氣象,適用的 Yahoo 實體是 Yahoo Australia Pty Ltd (地址:Level 3, 223 Liverpool Street, Darlinghurst NSW 2010, Australia),並適用下列條款:(a) 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Australia Pty Ltd 間之法律關係,將受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b) 您與 Yahoo Australia Pty Ltd 同意接受新南威爾斯州法院的專屬管轄。
          2. 針對其他服務,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Inc.(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且針對此類服務,適用第 14.2 條 (美國) 之條款。
        2. 最低年齡:13 歲
      2. 客戶支援。若需客戶支援,請參閱此頁面
    7. 保留
    8. 印度 (in):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
          1. 針對 Yahoo 電子信箱及 Yahoo 搜尋,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India Private Limited (CIN:U72900KA2000PTC186718) 登記辦公室:Torrey Pines, Embassy Golf Links Business Park, Off Indiranagar-Koramangala Intermediate Ring Road, Bangalore - 560071, Karnataka, India,以下條款適用:(a)「最低年齡」指年滿 13 歲;惟若您介於 13 至 18 歲之間,您必須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允許,才可使用本服務或註冊帳號;(b) 您必須年滿 13 歲才可同意本條款;若您介於 13 至 18 歲之間,需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允許,才可同意本條款;(c) 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India Private Limited 之間的法律關係,將受印度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d) 您與 Yahoo India Private Limited 同意接受印度班加羅爾之法院的專屬管轄。
          2. 針對其他服務: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具體指明為提供特定本服務的實體,且本條款及您與適用的 Yahoo 實體的關係將由適用的 Yahoo 實體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法律管轄;或
            2. 若沒有指明任何 Yahoo 實體提供特定本服務,適用的 Yahoo 實體則為 Yahoo Inc.(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針對此類服務,適用第 14.2 條 (美國) 之條款。
      2. 客戶支援。若需客戶支援,請參閱此頁面
      3. Yahoo 印度申訴專員。若需聯絡 Yahoo 印度申訴專員,請參閱此頁面
      4. 按一下此處,以取得印度最高法院通過的一項重要命令,該命令與 1994 年 PCPNDT 法下的廣告禁令有關。
      5. 按一下此處以參閱其他條款。
    9. 日本 (jp):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
          1. 針對可於日本存取之 Yahoo Japan 品牌產品:這些產品均由第三方提供。
          2. 針對所有其他服務,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Inc。(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
        2. 最低年齡:18 歲 (然而,若您的年齡為 18 歲或 19 歲,您必須獲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允許,才可同意我們的條款並使用本服務)
      2. 法律適用。本條款及您與本公司間的關係將受日本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
      3. 討論區。您和本公司須接受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4. 修改本服務;修改本條款
        1. 當本公司依據第 7(a) 條修改本服務,或依據第 12(b) 條修改本條款時,若該等修改可能對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實質限制您存取或使用服務,本公司將會提前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您。
        2. 若因符合安全性、保護、法律或監管要求而需修改本條款或服務,本公司可能無法事先通知您,但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於修改後通知您。
      5. 責任限制。本條款並不會影響任何消費者根據日本法律而擁有的不得以合約方式改變或放棄的法定權利。根據日本法律,若根據本條款之使用本服務相關合約被日本消費者合約法視為消費者合約,則本條款第 9 條中因本公司的故意不當行為或嚴重疏忽所致責任之部分排除項目與限制將不適用於您。
      6. 客戶支援。若需客戶服務,請參閱此頁面
    10. 保留
    11. 新加坡 (sg)、印尼 (id)、馬來西亞 (my)、菲律賓 (ph)、泰國 (th) 或越南 (vn):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
          1. 針對 Yahoo 行事曆、Yahoo 名人娛樂、Yahoo 財經、Yahoo 電子信箱、Yahoo 新聞、Yahoo 搜尋、Yahoo 時尚美妝、Yahoo 旅遊、Yahoo TV、Yahoo 氣象及 Aviate,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Singapore Digital Marketing Pte.Ltd.(地址:168 Robinson Road, #19-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並適用下列條款:(a) 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Singapore Digital Marketing Pte. Ltd. 的關係將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且不考慮法律衝突規則,以及 (b) 您和 Yahoo! Singapore Digital Marketing Pte.Ltd. 同意接受新加坡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
          2. 針對其他服務: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具體指明為提供特定本服務的 Yahoo 實體,且本條款及您與適用的 Yahoo 實體的關係將由適用的 Yahoo 實體設立地的法律管轄;或
            2. 若沒有指明任何 Yahoo 實體提供特定本服務,適用的 Yahoo 實體則為 Yahoo Inc.(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針對此類服務,適用第 14.2 條 (美國) 之條款。
        2. 最低年齡:13 歲
      2. 客戶支援。以下為客戶支援連結。
        1. 新加坡
        2. 印尼
        3. 馬來西亞
        4. 菲律賓
        5. 泰國
        6. 越南
    12. 台灣 (tw):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
          1. 針對 Yahoo 汽車機車、Yahoo 公益、Yahoo 字典、Yahoo 電競、Yahoo 財經、Yahoo 遊戲、Yahoo 房地產、Yahoo 電子信箱、Yahoo 理財、Yahoo 電影、Yahoo 新聞、Yahoo 搜尋、Yahoo 運動、Yahoo 股市、Yahoo 時尚美妝、Yahoo 旅遊、Yahoo TV、Yahoo 氣象及 Aviate,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Digital Marketing Co.,Ltd.(地址:115 台灣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 66 號 15 樓),且適用下列條款:(a)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Digital Marketing Co. 的關係將受中華民國 (R.O.C.) 法律管轄,且不考慮法律規定衝突,以及 (b) 您和 Yahoo! Digital Marketing Co.,Ltd. 同意接受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之專屬管轄。
          2. Yahoo 拍賣、Yahoo 購物中心及 Yahoo 中古車係由 Yahoo! Taiwan Holdings Limited 台灣分公司 (地址:115 台灣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 66 號 14 樓) 提供,且適用下列條款:(a) 本條款及您與 Yahoo! Taiwan Holdings Limited 台灣分公司的關係受中華民國 (R.O.C.) 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以及 (b) 您和 Yahoo! Taiwan Holdings Limited 台灣分公司均同意接受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的專屬管轄。
          3. 針對其他服務: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指就特定服務被指定為提供該服務的 Yahoo 實體,且本條款及您與該適用的 Yahoo 實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均受適用的 Yahoo 實體設立地之法律管轄;或
            2. 若未指定 Yahoo 實體為特定服務的提供者,則適用的 Yahoo 實體為 Yahoo Inc.。(地址:77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3, USA),針對此類服務,適用第 14.2 條 (美國) 之條款。
        2. 最低年齡:13 歲
      2. 客戶支援。若需客戶支援,請參閱此頁面
    13. 歐洲、中東及非洲
      1. 釋義
        1. 適用的 Yahoo 實體:Yahoo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地址:The EXO Building, North Wall Quay, Dublin 1, D01 W5Y2, Ireland)
        2. 最低年齡:在不影響本公司就特定網站、應用程式或服務另行規定的其他限制之情況下,對於歐盟成員國使用者而言,最低年齡為 16 歲,或由該成員國另行規定可同意個人資料處理的較低年齡。針對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最低年齡為 13 歲。
      2. 法律適用。本條款及其運作、詮釋或組成,以及各方的關係,包含可能在雙方之間發生的任何主張或爭議 (包括非依據合約的主張或爭議),將受愛爾蘭法律管轄,且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
      3. 討論區。下方條款 (d) 所述的範圍除外,您與本公司均同意接受愛爾蘭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包括因本條款或其運作、詮釋或組成 (包括非依據合約的主張或爭議) 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或主張。若發生上述狀況,您與本公司均同意接受愛爾蘭境內法院的個人司法管轄權管轄,且同意放棄對任何法院執行司法管轄權以及於這些法院內審判提出異議的權利。
      4. 若您居住於歐盟國家,則本條款 (包括上述條款 (b) 及 (c)) 均不會影響您依賴任何合約不能改變的強制性當地法律或司法管轄權選擇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5. 客戶支援。以下為客戶支援連結。請參閱下方第 o 條,以了解《歐盟數位服務法》規定的聯絡窗口。
        1. 愛爾蘭
        2. 英國
        3. 德國
        4. 法國
        5. 西班牙
        6. 義大利
        7. 所有其他國家/地區
      6. 修改本服務;修改本條款
        1. 在遵循第 14.13(j)(ii) 條之額外要求下,倘若本公司依第 7(a) 條對本服務進行修改,或依第 12(b) 條修改本條款,本公司將會在任何足以對使用者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實質限制其存取或使用服務之修改生效前,提前合理期間通知您。若您在任何此類修改生效後繼續使用服務,即代表您同意修改後的服務或條款。
        2. 若因符合安全性、保護、法律或監管要求而需修改本條款或服務,本公司可能無法事先通知您,但會在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您。
      7. 取消、暫停或限制本服務或您帳號的通知。
        1. 儘管有上述第 (f) 款之規定,在不損害您法定權利的前提,而且針對居住在歐盟境內的使用者,隨時皆受下方第 14.13.o. 款規定的約束,我們可以不經通知而暫時或永久暫停或取消您的帳號,或限制或約束您對帳號或本服務部分或全部的存取:
          1. 若您違反,或本公司合理認為您即將違反本條款 (包括任何相關協議、政策或指南);
          2. 因應執法單位或其他政府機關基於有效的法律程序所提出的要求;
          3. 因未預期的技術或安全性問題或難題;或
          4. 您的帳號依據本公司的帳號刪除政策呈現長期未使用情況。
      8. 若本公司將您的帳號永久暫停或終止,本公司將提前通知您,並提供合理時間讓您存取及儲存與帳號相關的資訊、檔案與內容,但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持續開放存取可能違反適用法規、執法或政府機關要求,或可能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則不在此限。若您是居住在歐盟區內的使用者,請同時參閱下方第 14.13.o.ii 條以了解我們的申訴處理機制。
      9. 適用於 EEA 與英國消費者的冷靜期規定。以下為第 11 條 (付費服務及計費) 的補充規定。
        1. EEA 使用者。若您是居住於歐洲經濟區 (EEA) 的消費者,則您可在合約完成日起 14 天內取消付費服務,且不需提供任何理由。您可填妥並送出這份表格來通知我們,或若您沒有其他選項,您也可以將這份表格郵寄給我們。您必須在 14 日的取消期結束前傳送通知給我們。本公司不會因退款而向您收取任何費用。
        2. 英國使用者。若您為英國使用者,並已享有免費試用期間,則您有權在該免費試用期結束後 14 天內取消付費服務,且不需提供任何理由。任何已向您收取之費用將退還給您。此外,若您訂購的電子信箱服務為 12 個月 (含) 以上期間之訂閱方案,您將在每一自動續約期間開始後 14 天內享有額外的取消權利。
        3. 例外情況。若您自本公司取得之數位內容並非以有形媒介提供,則您同意在您開始下載或串流該數位內容後,取消期間立即到期。
        4. 退款。本公司將自收到您取消通知之日起 14 天內,退還您為該付費服務所支付的全部費用。除非您另有明示同意,退款將以與原始交易相同的付款方式進行。
        5. 自動續訂。除第 11(b)(v) 條另有規定外,並在下方第 14.13.j 條對電子信箱服務使用者提供之額外權利之情況下,下列條款亦同時適用:若您的訂閱會自動續訂而價格已增加,則您將收到適用的新價格通知,且可在收到通知的 14 天內終止訂閱。在此情況下,新價格將不會生效,您的訂閱將在期限結束時終止。
      10. 適用於居住在歐洲經濟區 (EEA) 和英國 (UK) 的使用者的額外電子信箱服務條款。
        1. EEA 和英國使用者。儘管本服務條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以下條款仍適用於為居住在歐洲經濟區和英國的使用者提供的電子信箱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 Yahoo Mail、Yahoo Mail Plus 和 Yahoo Mail Pro,下稱「電子信箱服務」)。為避免疑義,下列所提供之權利為對本服務條款其他部分所載權利之補充;如本條第 14.13.j 條與本服務條款其他規定有所牴觸,以第 14.13.j 條為優先。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電子信箱服務名稱之權利,但此舉不影響您在本服務條款下享有之權利。
        2. 電子信箱服務條款的重大變更。若本公司對本第 14.13.j 條作出任何重大變更,我們將至少提前 30 天以書面通知您,並於新服務條款生效前提供預告。若您不接受新版服務條款,您必須依第 12.c 條之規定,在通知期間屆滿前行使您取消電子信箱服務的權利。
        3. 對居住於英國的使用者而言,本條款不影響您依據《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第 1 部分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4. 依據《歐洲電子通訊法典》所需提供之締約前資訊。
          1. 若您是居住於歐洲經濟區的使用者,根據《歐盟電子通訊法典》(EECC),Yahoo 在您註冊使用電子信箱服務時必須向您提供與合約權利相關的資訊。
          2. 每項電子信箱服務的合約摘要可在此處查閱,以便:
            1. Yahoo 電子信箱
            2. Yahoo Mail Plus, 和
            3. Yahoo Mail Pro
          3. 相關摘要屬於您與 Yahoo 合約的一部分。
        5. 我們電子信箱服務的主要特點
          1. Yahoo 是個人電子信箱服務,使用者可透過網頁介面或應用程式,在多種裝置與作業系統上使用。需要網際網路連線,才能透過我們的電子信箱服務傳送或接收電子信件。
          2. Yahoo International Limited 設立於 The EXO Building, North Wall Quay, Dublin 1, D01 W5Y2, Ireland,並向您提供電子信箱服務。您可以使用此郵寄地址聯繫 Yahoo,包括提交有關電子信箱服務的任何投訴。此外,您也可以透過 Yahoo 帳號的線上說明頁面 (可透過您的電子信箱帳號存取) 就任何問題或支援需求聯繫我們。您可以隨時關閉您的電子信箱帳號。
          3. 若有可信報告指出某個電子信箱帳號的使用方式危害本服務的安全性 (例如電子信箱帳號涉及垃圾信件、詐騙廣告、勒索軟體或惡意軟體),Yahoo 可採取措施,包括經人工檢閱後終止該帳號。
          4. 《歐洲無障礙法》(「EAA」) 適用於 Yahoo 在歐洲經濟區所提供之電子信箱服務。您可於此處查閱本公司依規定為 Yahoo 電子信箱發佈的 EAA 聲明。有關 Yahoo 全球無障礙承諾的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 https://www.yahooinc.com/accessibility
        6. 付費電子信箱服務。
          1. 付費電子信箱服務的特點:
            1. 可用性。在部分司法管轄區,Yahoo 提供付費電子信箱服務 (例如 Yahoo VIP信箱和進階版 Yahoo 電子信箱),包含額外功能,您可在您的電子信箱帳號設定中查看詳細資料。本公司保留不定期變更電子信箱服務功能的權利。
          2. 您的電子信箱服務訂閱:
            1. 註冊。您必須提供您的信用卡號碼、帳單與運送資訊及其他資訊 (您的「註冊資訊」),這些資訊將依照 Yahoo 隱私權保護政策處理。您同意您提供的註冊資訊是真實、有效、準確、最新且完整的,並會在需要時更新以確保其正確性。若您提供的資訊為虛假、不正確、非最新或不完整,或 Yahoo 合理相信情況如此,本公司有權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存取或使用付費電子信箱服務。
            2. 存取與購買。訂閱付費電子信箱服務後,只要未取消,即可持續使用該付費功能。您需自行負責透過 Yahoo 或與 Yahoo 帳號相關聯所進行的所有購買。
            3. 自動續訂。您的訂閱將在每個計費週期開始時自動續訂並向您收費 (依您的訂閱方式為按月或按年進行計算),且收費時間不會早於每個計費期間開始前 24 小時。您授權並指示本公司保留與您帳號相關的付款方式資訊。
            4. 試用期。訂閱付費電子信箱服務後,您可能享有特定期限的訂閱功能免費試用;試用期結束後,除非您取消訂閱,否則將開始向您收取費用。本公司得隨時限制試用期的可用性。
            5. 取消。您有權透過 Yahoo 帳號中的「訂閱」分頁取消電子信箱服務訂閱。取消訂閱將從下一個計費週期生效,您仍可在當前計費週期結束前繼續使用您的訂閱內容。
            6. 價格變更。Yahoo 將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您任何訂閱價格變更。若您不希望支付調整後的價格,您可依上述方式取消訂閱。所有價格資訊均可在您的 Yahoo 帳號「訂閱」分頁查詢。
            7. Account Updater。為方便使用者,Yahoo 可能會訂閱第三方服務,這類服務可嘗試更換卡片的號碼以更新過期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的號碼,如此一來就不會因為最初向 Yahoo 登記的付款方式過期而導致訂閱失效 (即「Account Updater」)。註冊付費電子信箱服務即表示您同意 Yahoo 向這類第三方服務揭露您的註冊資訊,以及同意該服務僅將該資訊用於與 Account Updater 相關的用途。您也同意 Yahoo 可根據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保護政策,從您的金融機構接收並使用更新後的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帳戶資訊,以提供本服務之相關處理與使用。
            8. 防詐騙機制。為防止潛在的詐騙活動,本公司得採取措施,驗證您所提供信用卡資訊的有效性。驗證程序可能包括對您的信用卡帳號扣款小額金額,然後立即將相同金額退回,以及要求您驗證扣款的金額,以便確認您是信用卡的持有人。本公司將僅使用此程序來進行詐欺行為的篩查。當您向 Yahoo 提供信用卡資訊時,即表示您授權 Yahoo 為上述驗證目的採取相關行動。
            9. 完成訂購付費電子信箱服務的結帳流程,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約束。
      11. 行動裝置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條款:
        1.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Yahoo 訂閱服務可透過您裝置上安裝之行動應用程式購買。若您透過第三方平台 (例如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購買訂閱服務,則您為該購買行為所提供之所有資訊 (包括付款資訊) 將由該第三方平台處理,且該第三方平台單獨負責與該購買相關之所有付款處理、取消、退款及其他後續事項。
        2. 您同意,您為購買應用程式內訂閱所提供之資訊應為真實、有效、準確、最新且完整,並於必要時及時更新。若 Yahoo 合理認為您所提供之資訊不真實、不準確、非最新或不完整,Yahoo 有權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存取或使用該服務。
        3. 自動續訂與取消。除非根據您購買訂閱之平台的適用條款與條件進行取消,否則訂閱將自動續訂。
        4. 裝置與使用要求。若要存取、購買或使用該服務,需使用符合該服務系統和相容性需求的裝置 (可能不時變更)。
        5. iOS 使用者。若您使用 iOS 應用程式,則 Apple Inc. 及其子公司為您使用該行動應用程式訂閱服務之相關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並有權強制執行該等條款。
      12. 責任排除與限制。本條款並不會影響任何消費者根據愛爾蘭及歐盟法律而擁有的法定權利,這些權利不得以合約方式改變或放棄。根據該法律,若您居住於歐盟國家,則本條款第 8 和第 9 條中的排除與限制將不適用於您。
      13. 我們的責任。雖然第 9 條有所規定,本公司將負起下述責任:我們所做之欺詐性陳述,或您因我們與服務相關的過失直接導致的後果而受傷或死亡。
      14. 關於特定國家之額外條款:1) 義大利使用者請參閱此處;2) 德國使用者請參閱此處;3) 法國使用者請參閱此處;4) 奧地利使用者請參閱此處
      15. 《歐盟數位服務法》
        1. 使用本服務的限制。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下稱「DSA」) 規定,本公司必須向歐盟境內的使用者詳細說明,我們針對特定服務的使用可能會設下的任何限制。這些限制讓本公司能夠對服務內非法及/或違反我們社群指南的內容採取行動。
          1. 適用於 Yahoo 搜尋:
            1. 在特定情況下 (包括使用者被識別為未滿 18 歲時),使用演算法工具限制含有成人內容的搜尋結果可見度;
            2. 使用演算法工具限制含有非法內容的搜尋結果可見度;
            3. 為維護個人於歐盟隱私法下的權利 (被稱為「被遺忘權」),移除搜尋結果中指向該資訊的索引連結;
            4. 使用演算法工具在部分搜尋結果中插入額外內容,例如警示標籤與執法單位聯絡資訊,以勸阻使用者接觸非法或有害內容;
            5. 在使用者輸入查詢內容時,使用人工檢閱方式封鎖「自動預測功能」顯示的特定建議搜尋字詞,以免顯示可能含有違反 Yahoo 之社群指南的特定禁用字詞和句子;以及
            6. 向 Microsoft Bing 搜尋引擎提供非法搜尋內容相關申訴。該搜尋引擎會產生 Yahoo 的一般演算法和廣告搜尋結果。
          2. 針對使用者在我們服務內發佈的留言:
            1. 若本公司服務內部含有非法資訊或違反我們社群指南的使用者留言,而有個人或實體針對此等內容發出通知時,本公司得採取相應措施,包括以人工檢閱方式隱藏或移除使用者留言,並在多次違反規定時,對該等使用者停用服務內部的使用者留言功能存取權;以及
            2. 使用演算法工具偵測、識別和處理服務內部含有非法資訊或違反我們社群指南的使用者留言內容。
          3. 針對信件:
            1. 若本服務內部含有非法資訊或違反我們社群指南的電子信件,而有個人或實體針對此等內容發出通知時,本公司得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在以人工檢閱方式判斷某使用者帳號多次違反規定後,終止該使用者的電子信箱帳號;以及
            2. 在可信報告指出有電子信箱帳號參與破壞我們服務安全性的活動 (包括和垃圾信件、詐騙廣告、勒索軟體和惡意軟體有關的電子信箱帳號) 之後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在經過人工檢閱之後終止電子信箱帳號。
          4. 針對我們所有的服務:
            1. 在歐盟會員國主管機關發佈移除非法內容的命令後,採取相應措施。
            2. 歐盟境內使用者得透過下方「聯絡窗口」條文中的資訊聯絡本公司,藉此提出任何和 DSA 有關的問題或申訴內容。我們的法務和會員服務團隊將會檢閱申訴內容。
        2. 申訴處理系統

          任何居住於歐盟境內的使用者若依上述第 14.13.o.i. 條受到帳號上的限制,使用者可使用下方第 iii. 條提供的相關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訴。申訴內容必須包含以下資訊:您的居住國家/地區;您的帳號資訊 (姓名與電子信箱地址);申訴的詳細資料,包含您收到來自我們的任何關於您的帳號或您在您帳號下使用之服務的通知。檢閱後,本公司將回應您的申訴,並提供本公司為處理您的申訴而準備採取的步驟 (若適用)。若您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理解申訴的大概性質,及/或未回應我們為確保您的申訴證據充足,而請您提供更多資訊的要求,我們保留不回應申訴的權利。我們的申訴處理團隊經過訓練,會透過及時、無歧視且認真的方式,根據我們的社群指南與本服務條款檢閱您的申訴並採取行動。

        3. 聯絡窗口
          1. 若您是歐盟成員國、歐盟執行委員會或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的代表,您可以透過以下電子信箱地址與本公司聯絡:dsa[@]yahooinc.com。英語是我們偏好的溝通語言。
          2. 若您是居住於歐盟境內的使用者,且有任何 DSA 相關查詢、疑慮或投訴希望我們處理,最直接的聯絡方式是填寫我們的 DSA 聯絡表單。您也可以傳送電子信件至 dsaquery[@]yahooinc.com,並於信中提供以下必要資訊:您的居住國家/地區;此次的聯絡與哪一項 Yahoo 服務有關;簡短說明您的查詢、疑慮或投訴。這些聯絡方式不得用於任何與《歐盟數位服務法》無關的事宜。

最後更新:2026 年 1 月 2 日。